中国业务
本所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旨在作为美国公司的代理人在中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以及代理中国公司在美国进行相关业务活动。该代表处的主要职能为提供除中国法律事务以外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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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国及其他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实务方面的法律服务,包括介绍当地的法律和商业习惯、政府机构批准及相关手续,对潜在的商业伙伴进行尽职调查、代为了解当地的文化等其他有助于该外国公司与中国合作者进行合作和/或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投资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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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同协助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计划、收购、建立生产企业及其他工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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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国企业或公司与中方企业或公司建立合资、合伙及其他合作关系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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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企业在美国开展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建议,包括在设立企业采取的适当形式、资本的构成、买卖双方的关系、与美国合作者成立合资企业、美国的税法税务以及其他有利于中国企业在美国进行业务合作、成功投资设立企业等方面提供相关的、必要的法律服务。
本 所派驻中国代表处的代表在设立合资企业、收购或创建国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准备经销、分销特许协议、协助客户取得信用证、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权和 其他知识产权的申请、转让等领域内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还可就涉及税务、转让价格、外国反腐败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及其他国际商业贸易法规的事项提 供相关法律建议。
例如,本所的美国客户就曾要求我们协助他们完成下列与中国事务相关的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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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某区域性医院与中国的社会公共机构建立关系、并协助该医院在中国境内开展关于疾病治疗方法的潜在发展及产品开发的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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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俄亥俄州某塑胶公司购买中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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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当地的服装经营商在北京设立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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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美国某家具生产商在中国境内寻求其产品的零部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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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某机械连接器公司提供法律建议,建议其将中国作为其产品零部件的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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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某金属工业供应商在中国境内开展贸易活动,包括跨国资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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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客户在交易前期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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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某公司对一家生产厨房用具材料的合资公司进行直接投资
另外,我们曾与一家中国国内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同完成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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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国某音乐制作公司审核其与中国国内推广商的合同,并协助其在中国国内的善后工作,积极为双方寻求协商解决争议的途径,最终令双方达成和解,从而成功地使该争议免于进入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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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美国客户为其潜在的合资企业项目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产品生物成因的调查、产品的生产,并负责尽职调查、谈判、起草文件和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等相关的法律事务.


